2017年9月17日 星期日

瑪竇福音 18章21-35節


那時候,伯多祿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!
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
直到七次嗎?」耶穌對他說:「我不是對你說:
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
「為此,
天國好比一個君王,要同他的僕人算賬。
他開始算賬的時候,有人帶來了一個欠他
一萬『塔冷通』的僕人,因那僕人沒有錢可償還,
主人就下令,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,
以及他所有的一切,都變賣來還債。
那僕人就俯伏在地,叩拜他主人,說:主啊!
寬容我吧!一切我都要還給你。那僕人的主人,
就動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也寬免了他的債。

「但那僕人正出去時,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『德納』
的同伴,那僕人就抓住他,扼住他的喉嚨,
說:還清你所欠的債!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,
哀求他說:寬容我吧!我必還給你。
可是那僕人不願意,且把他的同伴關在監裡,
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
「那僕人的其他同伴,
見到所發生的事,非常悲憤,就去把所發生的一切,
告訴了主人。於是,主人把那僕人叫來,
對他說:惡僕!因為你哀求了我,
我就寬免了你的一切債項;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,
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?
「於是,主人大怒,
把他交給刑役,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。

「如果你們各人,不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,
我的天父,也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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